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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九江市文艺创作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,将对2016年获奖文艺作品予以奖励,请认真对照奖励项目标准,于12月18日前将获奖作品有关材料(作者身份证复印件、现场剧照、作品简介、获奖荣誉证书原件)上报至宣传统战处1007袁老师处。
(邮箱:522231240@qq.com)。
宣传统战处
2016年12月12日
关于上报2016年度获奖文艺创作作品的通知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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